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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白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良彬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595,110,062.544,121,316,760.4611.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517,886,374.511,513,394,620.93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3783.3680.3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2,888,421.0847.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1847.5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419,753.5849,419,753.5810.88
基本每股收益(元)0.1100.110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1010.101-0.98
稀释每股收益(元)0.1100.11011.11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3.263.26增加0.0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942.94减少0.3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578,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7,487.95
合计4,355,987.9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6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200,489,744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6,314,4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3,265,23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590,96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095,95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809,90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505,17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474,83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386,844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比期初下降35.84%,主要是期末票据背书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01.16%,主要是期末备用金和暂付款增加所致。

(3)无形资产比期初增长32.59%,主要是因新项目征用土地,导致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比期初下降33%,主要是期末未结清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长582.76%,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比期初增长67.45%,主要是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长151.65%,主要是由于应收款项增加而相应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06.59倍,主要是收到的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9)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164.9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114.7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以及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工程投资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2月16日,本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海正药业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重组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遵循前述承诺以外,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在本报告期内,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白 骅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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