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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编号:2011-038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11-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川大智胜”)本次增发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214.85万股。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8.8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198.08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8.62%。公司原股东与其它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072253”,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5、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6、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600万股。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1年11月7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9、网下申购日为2011年11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11年11月10日(T+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1年11月3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本次增发数量不超过1,214.85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600万股。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发行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8.81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11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1.6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198.08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8.62%。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6、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承销方式:招商证券余额包销。 9、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0、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1,214.85万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招商证券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川大智胜股数乘以0.16(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下转D1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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