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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3-032TitlePh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作进展顺利,振业城六-七期于2013年3月竣工,振业峦山谷花园二期、惠阳·振业城商务中心及二期D组团、西安振业·泊墅二期、天津·新博园、长沙·振业城一期等项目工程进展顺利。

  ■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永明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上午在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3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分别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费用分别为55万元、35万元(含差旅费)。

  201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合并后,原中瑞岳华所有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瑞华事务所继续承办。

  鉴于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事务所,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承担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时,基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费用考虑,公司决定将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和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进行整合,董事会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承担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的叁年期项目贷款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3年9月3日上午9:00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0,143.2万元,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计人民币155,143.2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还款、完工及超支担保3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10,0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俊祥、房向东、廖耀雄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分别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费用分别为55万元和33万元(均含差旅费)。

  201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函件,获悉公司聘任的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并设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合并后,原中瑞岳华所有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将转由瑞华事务所继续承办。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瑞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费用,我们同意将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和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进行整合,并聘任瑞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俊祥、房向东、廖耀雄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3-03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8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8月29日-9月2日上午8:30—下午17:00及会议现场投票前(周六、周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604室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5863061

  传 真:0755-25863801

  联 系 人:杜汛 罗丽芬

  (二)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对“同意”、“反对”、“弃权”三项委托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长沙分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的叁年期项目贷款额度,须由本公司为湖南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经2013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下一步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6日

  注册地点:长沙市荣湾镇枫林路西湖渔场三管区

  法定代表人:张家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筹建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被担保人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12年底本公司的实际出资额为1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被担保人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B&F&L GROUP LIMITED:于2004年1月21日成立,与我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湖南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行长沙分行为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的叁年期项目贷款额度,本公司为湖南振业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招行长沙分行为湖南振业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的叁年期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该贷款用于支付“长沙振业城”一期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用。按照招行长沙分行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条款规定,借款人的控股母公司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对此次贷款额度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叁年。

  (二)董事会关于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被担保人主要经营开发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清水村、燕联村范围内“长沙振业城”项目,预计2013年9月项目一期开盘销售,湖南振业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并且公司持有湖南振业8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有能力对湖南振业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因此,对湖南振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三)我公司将每年收取3‰的担保费。

  五、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9,642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还款、完工及超支担保3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提供100%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10,000万元。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金额计人民币154,642万元,该类担保系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该类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内通常做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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