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香港中科间接收购正和股份29%股权 2013-11-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宇凡
证券时报记者 张宇凡 正和股份(600759)今日公告称,香港中科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了不触发要约收购条款,已将此前公告的一次性收购正和股份56.66%股权的转让方案,调整成为间接收购正和股份29.61%的股权。 2013年10月15日,陈隆基、王华玉与香港中科、HUI Ling(许玲)签署《关于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协议》,香港中科受让正和国际(香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香港正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正和股份6.91亿股,占正和股份股份总数的56.66%。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2013年10月31日,香港中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正和股份的收购报告书并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考虑到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个交易,11月5日,香港中科撤回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为不触发要约收购,2013年11月11日,陈隆基、王华玉与香港中科、HUI Ling(许玲)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在补充协议生效后30日内,广西正和通过协议方式向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正和股份27%股份;广西正和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转让正和股份的股份后,香港中科间接拥有权益的正和股份的股份数为3.61亿股,占正和股份29.6%;股权的转让价款不变,总价款仍为35亿元。 香港中科承诺,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其关联方)受让广西正和根据《补充协议》转让的正和股份的股份。香港中科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拟推动正和股份收购能源资产,逐步将正和股份打造成为能源类上市公司。 根据公告,香港中科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资产为中科荷兰石油,其核心业务为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