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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号文件聚焦金改 2020年实现深港金融业务深度同城化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晨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近日,深圳市政府以2014年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未来深圳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作出统筹指导。本次金融改革涉及跨境金融、民营金融、创新金融、产业金融和民生金融五个方面。 《意见》对深圳未来中长期的发展做了具体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场化水平高、开放创新能力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成为联通香港、辐射亚太的人民币投融资集聚地和全国重要金融创新中心。到2020年,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环境,实现金融运行机制高度市场化和深港金融业务深度同城化,基本建成金融机构聚集、多功能要素市场完备、综合营商环境一流的现代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推动建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争取放宽境内外机构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限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等各类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合作,发展混合所有制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证券、基金、期货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支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加快布局,促进更多海内外金融机构在深圳集聚。同时,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基金期货类机构、专业性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其他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新型金融业态。率先承担汇率利率市场化改革任务,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支持,推动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丰富外汇产品,拓展外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开放程度,加速构建跨境资本自由流动机制,深化深港两地金融合作,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增加境外人民币流通规模、留存数量和可接受度。争取进一步放宽香港各类金融企业到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加快组建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探索两地创新型要素市场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尝试两地金融产品的互认买卖和金融从业资格互认。探索建立“深港交易通”系统,通过联网交易等方式加速两地证券市场融合。大力推动深圳企业和金融机构到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更多深圳企业到香港上市。探索香港保险机构在深圳服务内地居民的可行路径,通过跨境再保、分保等渠道引导香港人民币保险资金参与前海开发建设。 对于前海的发展,《意见》特别指出,积极争取国家各项重大改革创新政策率先在前海探索实施。争取在前海实现跨境直接投资按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推动跨境信贷、发债、投资等主要资本项目领域的全面开放。依托前海全面深化深港合作,加大对台湾、澳门以及东盟、亚太等地区的开放与合作力度。建立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的投资发展平台,全力打造人民币投融资枢纽、新型财富管理中心和国际再保险交易中心,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前海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特色功能区。 此外,《意见》还提出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出台专项政策,统筹规划互联网金融孵化基地和产业园,加大对网络第三方支付和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支持力度,争取设立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加快培育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通过探索第三方资金托管等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管理规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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