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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经营零售业务,采用“百货+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电商”的多业态、全渠道组合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服饰、日用品、生鲜、熟食等商品及餐饮、娱乐等服务。公司针对当地顾客需求和竞争情况的差别组合零售业态,使公司的定位更符合目标市场,更容易被目标客户所接受。公司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2014年中国连锁百强”榜单中排名第23位。 (二)行业的发展阶段 2015年,因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行业自身因素影响,零售行业增速缓慢。与零售市场整体不振形成对比的是网上零售的持续高速增长;购物中心遍地开花,便利店、生鲜超市、水果店等纷纷加速拓展,抢占市场。百货虽然尚未回暖,但经过长期的探索,转型方向初步明确,如跨界合作、拥抱互联网、体验消费、引进买手、商品差异化等。同时,百货越来越关注消费者需求,转型效果将逐渐呈现。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2015年,公司紧紧围绕“打造体验式消费商场”、“构建O2O新零售方式”、“重塑全渠道供应链”和“扁平化和网络制的组织模式变革”稳步推进各项经营工作。 1、打造体验式消费商场方面。有效推进实体店“三化”转型,进一步提升体验式消费的内容在实体店的面积占比;并成功打造了若干转型店以及生活方式主题编辑馆。 2、构建O2O新零售方式。移动电商发展迅速,无论是移动端会员数还是销售均取得突破性增长,并且在报告期内成功推出官方APP——虹领巾;全渠道购物场景已打通,门店电商化取得显著进展,包括跨境电商体验店的快速拓展,天虹到家业务的探索推广。 3、重塑全渠道供应链。报告期内,源头采购供应链建设实现突破,初步搭建全球采购网络,在全球20多个国家精选地标性商品,满足顾客消费升级的需求;推进了专柜品牌的更新换代,提高百货商品的时尚性,包括自营家居、女杂集合馆,代理国际时尚品牌等。 4、扁平化和网络制的组织模式变革。报告期内,公司人力资源变革实现扁平化、专业化、无边界、分享机制,激发组织活力,控制人工成本。 通过不断努力,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96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利润总额16.71亿元,同比增长116.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08亿元,同比上升124.44%。 (二)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事件回顾 1、持续优化和完善公司门店网络 公司继续在优势区域和重点发展区域市场深耕。2015年,公司开设惠阳开城天虹、南昌象湖新城天虹,合计2家综合百货;在业态组合和销售内容上均实现了重大的创新,开业效果良好。微喔便利店快速拓展,新进入厦门、南昌等地,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全渠道的业务快速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微信+虹领巾+微品”的移动电商平台,通过“天虹到家+跨境电商体验店+自提点”的方式实现门店电商化。报告期内,公司电商销售同比增长70%。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完成了基于微信的门店电商化销售平台的构建,成功开创了主题编辑销售模式。2015年,公司全面实现门店微信支付,优化购物便利体验。 (2)天虹移动端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虹领巾”APP于8月测试上线,10月正式发布。截至报告期末,“虹领巾”已经上线移动购物、门店营销、跨境电商和超市直送天虹到家等业务模块,完成了电商的整体布局,公司开始全面移动化转型。 (3)微品使全体天虹人深度参与线上销售,尝试全新的社交电商模式,完成了自身的互联网改造和转型。同时,微品向天虹外部拓展店主。公司计划与微品业务主要管理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及深圳微品致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深圳市天虹微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独立运营天虹微品。 (4)公司在深圳、厦门、长沙、苏州、成都等地共设立了25家跨境电商体验店,并于7月份设立天虹香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入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天虹到家共上线27家门店,社会合作自提点2047个,天虹门店自提点112个。 3、业态转型取得成效 公司通过购物中心化、生活方式主题编辑化推动百货转型。 (1)购物中心化方面,即时消费业态面积占比超20%。报告期内,全国门店共突破1万场文化活动,增强与外部合作,不断提升顾客参与度。公司实现每个门店均打造快乐驿站,增加了便利服务、趣味内容、舒适小馨位。 (2)生活方式主题编辑化方面,福民、前进和沙河三家超市进行了主题编辑的调整,国贸、福民两家门店的儿童馆已经开业,深南天虹正在进行百货主题编辑升级。 4、重塑全渠道供应链 通过国内生鲜基地源头采购和国际直采深入超市供应链上游;发展自有品牌、品类集合馆、品牌代理,提升百货的毛利水平。 (1)2015年,公司累计实现50个国内生鲜基地的源头采购,同时实现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德国、丹麦等20个国家的国际直采,涉及食品、生鲜、日用品等商品。 (2)公司新开9家家居、女杂品类集合馆,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开设20家。 (3)引进3个国际女装品牌的代理,分别为CACHE CACHE、梦芙施、JOJO。 5、提高新店开店质量,有效改善亏损店经营 公司报告期内新开门店2家,实现转型后的新业态,开业效果较好,开店质量进一步提升;关闭多年业绩未达预期的4家门店,有效止亏;深圳坂田门店、南昌进贤门店、吉安购物中心实现全年盈利,杭州购物中心、深圳松柏门店实现大幅减亏。 6、“多业态”战略实施取得成效 (1)购物中心业态发展方面。公司购物中心事业发展趋势良好,购物中心事业部实现整体盈利;其中,杭州购物中心根据市场和顾客需求进行调整,进一步聚焦“欢乐时光”的打造,获得明显的成效,客流量大幅的提升。 (2)便利店快速有效发展。报告期内新开微喔便利店超过25家。公司将便利店业务拓展到厦门和南昌地区。 7、推进扁平化和网络制的组织模式变革 “以人为本”,为员工创造施展才华的机会,提供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和实现自我价值的空间,坚持“不拘一格”用人,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1)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实现职位扁平化,不超过三级,提升决策效率。 (2)总部及区域职能部门由监管转型为服务支持,各事业部快速应对市场。 (3)广泛应用任务团队工作方法,实现创新突破和高效合作,公司2015年任务团队逾30个,多为自发形成,快速组建、快速决策、快速突破。 (4)公司在25家试点门店、华南区及项目团队推进利益分享机制,激发了团队活力。 8、创新业务稳步探索发展 (1)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以深圳深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标的资产开展相关创新型资产运作。 (2)深圳市天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5日成立并投入营运,处于稳步发展趋势。 (三)连锁发展情况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网络得到进一步优化,新开惠阳开城天虹、南昌象湖新城天虹2家“天虹”品牌门店。为减少亏损,公司终止了湖州天虹、泉州天虹、成都红牌楼天虹、厚街天虹4家“天虹”门店的经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进驻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共计8省/市的18个城市。公司拥有综合百货61家,营业面积约175万平方米,特许经营门店1家;拥有购物中心3家,营业面积约22万平方米;拥有便利店166家。 另外,2016年1月16日湖南湘潭天虹开业,2016年2月7日起公司终止了君尚深南店的经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全资子公司深圳深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利润总额11.44亿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37家,其中新设3家子公司,包括深圳市天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虹香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时注销2家子公司,包括青岛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泉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16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20楼总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长刁伟程及独立董事欧伟明均因公出差分别授权董事总经理高书林及独立董事涂成洲对所有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16年度经营思路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审字[2016] 01360118号《审计报告》确认,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8,412,565.1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余额403,387,050.00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本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08,412,565.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653,987,566.91元,减报告期分配2014年度利润266,235,422.22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96,164,709.81元。 3、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440,110,0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156,054,709.81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管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三项至第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17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20楼总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1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5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97号文核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0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14.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2,185.07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86,730.4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87,530.39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6,970.70万元;于2010年5月2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0,559.69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1.04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39.8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888.45万元,手续费支出3.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北方大厦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市民中心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支付的发行费1,100.93万元,扣除该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2,185.07万元。 三、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苏州木渎新华商业广场项目使用金额超出部分10.70万元为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231,694.52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192,185.07万元,主要为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新项目增加投资总额所致。 2.节余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1)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353.00万元用于投资开设7家新店项目;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首期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向新店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共27,872.00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上述7家新店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2,502.22万元。 注2: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3: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于8个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其中东莞厚街盈丰广场项目、湖州爱山广场项目、横岗信义项目、江西赣州中航城项目4个项目合计13,852.20万元。截止2013年1月15日,上述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687.18万元。 注4: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2,989.60万元投资于8个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其中泉州世纪家园项目、苏州木渎新华商业广场项目2个项目合计5,167.40万元。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共计32,321.00万元用于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其中湖南娄底万豪城市广场项目、广东深圳振业项目、北京新奥项目、江西南昌联发广场项目4个项目合计29,159.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8092.66万元。 注5:经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58.30万元用于投资构建仓储加工中心。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9,566.00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其中惠州瑞峰商业广场项目、南昌京东购物广场项目、成都莱蒙置地广场项目3个项目合计9,566万元。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成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9,602.71万元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其中坂田信义嘉御豪园项目、松柏御城豪园项目2个项目合计9,000万元。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项目已完成投资,产生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769.74万元。 (2)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注1:2011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32,321.00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 注2:2013年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29,566.00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 注3:2014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已完成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19,602.71万元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注4:201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使用已完成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4799.63万元投资深圳龙华郭吓项目。 (3)溧阳平陵广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2011年11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溧阳天虹停止营业的议案》,溧阳天虹于2011年11月2日停止营业。2011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溧阳平陵广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2011年11月30日常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的增资款余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942.06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作为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20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度,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5,42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名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人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与以下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关联人分别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及下属企业(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除外)、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中航技深圳公司及下属企业除外)、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及下属企业、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博玉东方有限公司。 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一)中航工业及下属企业(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除外)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1)法定人代表:林左鸣 (2)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4)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工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销售商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80万元。 (8)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二)中航国际及下属企业(中航技深圳公司及下属企业除外) 1、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吴光权 (2)注册资本:957,864.1714万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18号 (4)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哌啶、乙醚、高锰酸钾、三氯甲烷、硫酸、盐酸、醋酸酐、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的销售(有效期至2015年08月16日);进出口业务;仓储;工业、酒店、物业、房地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新能源设备地开发、销售维修;展览;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展览、国内贸易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投资酒店业、餐饮业;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及有效期以代理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国际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100%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资产采购、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60万元。 (8)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三)中航技深圳公司及下属企业 1、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由镭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4层 (4)经营范围: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补偿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开发福田区宗地号为B210-0016地块);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和内销业务。增加:焦炭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技深圳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50万元。 (8)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四)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黄俊康 2、注册资本:500,000,000港元 3、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4、公司地址:香港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26楼04-08室 5、主要业务:发展及营运城市多功能综合体;以及发展及销售高档住宅物业。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黄俊康先生担任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兼联席行政总裁,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8、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 9、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五)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徐东升 2、注册资本:39,276.787万元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4、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指针式石英表及其机芯、零部件、各种计时仪器、加工批发K金手饰表(生产场地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物业管理、物业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2000-072号文执行)。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商品采购及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3,100万元。 8、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六)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肖临骏 2、注册资本:66,696.1416万元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六楼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各类投资,开办商场、宾馆服务配套设施(具体项目另发执照);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管理、经营、举办各种产品展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举办科技学术交流会议;劳务派遣。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480万元。 8、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七)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楼建强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22层北半层、23层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品牌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烟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营业执照另办);润滑油、燃料油、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服装鞋帽、箱包、针纺织品、家具的购销。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48度五粮液、进口葡萄酒的批发、零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营业执照另办);乳制品(含婴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零售;焦炭的购销。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深圳中航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800万元。 8、该公司下属主要关联方名单 ■ (八)博玉东方有限公司 1、法定人代表:程保忠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21楼01-A、06单元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玉石、珠宝、包装物、建筑装饰用材、计时仪器的设计和销售;行业管理咨询;产品品牌的策划与推广;展览展示策划;工艺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工艺礼品的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玉石、珠宝、包装物的生产加工。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博玉东方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技深圳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7、预计201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采购商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8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采购商品、采购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方面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16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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