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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6-028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年11月13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12月 17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于 2015 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79 号)。于2016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79号)。2015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及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同时补充说明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上述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2月23日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文件报送到证监会。
自2015年9月2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2016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终止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2016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6]232号)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对本公司上述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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