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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6-036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至2016年4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昌海山金谷20楼公司会议室(武昌区水果湖中北路101号楚商大厦)。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祺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为391,21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为383,957,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0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7,25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为7,25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2,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5%;反对7,062,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3%;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290%;反对7,062,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3198%;弃权4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51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现有总股本636,217,4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63,621,744.8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公司向湖北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共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办理有关业务。 9、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事宜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 10、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1565%;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7.0539%;弃权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789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海燕、游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陈海燕、游峰见证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说明,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有关副本材料与原件一致。 本律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准则、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 2、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于2016年3月31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4月22日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地点召开了现场会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的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祺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上述公告一致,不存在对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决之情形。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为391,21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9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383,957,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501%。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均持有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并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7,256,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6%。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2,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45%;反对7,062,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3%;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114,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50%;反对7,043,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弃权5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 此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 本《法律意见书》由本律师负责解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海燕 负责人:谢文敏 游 峰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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