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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2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4月2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8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学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5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34,89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6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43,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审议《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代表股份134,252,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585%)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审议修订《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及废止《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特别贡献奖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同意134,676,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74%;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4,4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5.9361%;反对219,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4.06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淑芹、赵利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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