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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芝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会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艳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金额513,106.99元,较期初增加120.95%,主要由于本期应收广告费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金额24,429,551.33元,较期初增加62.95%,主要由于本期新增预付货款。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118,776,034.40元,较期初增加39.57%,主要由于本期应付未付职工薪酬增加。 4、应交税费期末金额21,124,710.08元,较期初减少46.08%,主要由于期初应交税费已交所致。 5、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11,437,442.60元,较同期减少35.33%,主要由于子公司停业职工工资支出减少。 6、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2,245,857.57元,较同期增加381.06%,主要由于本期营业外收入增加。 7、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357,251.90元,较同期增加130.09%,主要由于子公司停业支付赔偿款。 8、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136,876.71元,较同期增加215.43%,主要由于本期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0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201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6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李晓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简历)。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为,本次公司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增补董事候选人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晓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3日 附: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航,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曾任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常务副区长、沈阳市康平县县长,现任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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