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3-02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3-04-1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淮安电视调频发射塔及附属用房工程项目中中标,公司于2013年3月4日就该项目发布了《关于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近日公司与业主方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新城")正式签订了合同,并收到了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原件。

  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字地点为淮安新城,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1,645.1178万元,合同金额占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22%(约占2012年度业绩快报未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03%)。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海口路9号

  法定代表人:曹华富

  注册资本:429,862.48万元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整理、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商业旅游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项目经营。

  2、淮安新城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淮安新城无直接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淮安新城为市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淮安电视调频发射塔及附属用房工程。

  2、合同价格:人民币11,645.1178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肆拾伍万元壹仟壹佰柒拾捌元整)。

  3、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

  4、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4月8日(具体开工日期已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24日;工程总日历天数535天。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包装运输、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所涉产品,为公司成熟产品类型,公司无论在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均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项目。

  2、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22%。合同基本将在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间执行,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及2014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需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3、备查文件: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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