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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吹哨人”制度发挥更大监督效能

来源:证券时报 2026-01-13 A007版 作者:熊锦秋

  熊锦秋

  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发布施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笔者认为,这将有效激励“吹哨人”踊跃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线索。

  《规定》的奖励门槛和奖励标准都有较大修订。一方面,可奖励案件的罚没款门槛从1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看似提高了奖励门槛,实则聚焦于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侵害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实现了奖励资源的精准投放;另一方面,奖励比例从罚没款金额的1%提高至3%,最高奖励金额提高至100万元,这可有效平衡“吹哨人”的举报成本与收益。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往往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尤其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外部监督难以触及核心环节,而内部知情人员作为违法行为的直接见证者,掌握的线索通常具备真实性高、针对性强的特点。大幅提高奖励金额,能有效打消知情者的职业顾虑与心理负担,让“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成为现实。同时,《规定》将按要求补充材料的匿名“吹哨人”也纳入奖励范围,有利于相关主体视自身情况提供线索,拓宽了线索来源。

  《规定》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即奖励资金并非直接取自罚没款,而是由财政预算保障,罚没款需按规定上缴国库,这一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了奖励资金来源的稳定性问题。另外,此前《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已明确,受害投资者可向证监会申请将罚没款用于民事赔偿,证监会完成审核后抄送财政部,每半年度集中提出退库申请。这套“奖励有预算、赔偿有渠道”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吹哨人”能够及时足额获得奖励,又确保了罚没款优先用于弥补投资者损失,实现两者协同推进。

  要让《规定》真正发挥实效,还需在落地执行环节不断细化完善,构建“激励到位、保护有力、监管有序”的闭环机制。

  一是强化对“吹哨人”的权益保护。《规定》明确,线索处理单位应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使用身份信息需履行登记手续等。这些规定为“吹哨人”筑起了安全屏障,实践中需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包括建立身份信息保密的全流程监管,从线索接收、存储、核查、奖励等各环节明确保密责任,对泄露信息行为要严肃追责,让“吹哨人”无后顾之忧参与监督。

  二是建立线索价值分级评估机制。不同线索对案件查处的贡献度差异较大,若采用“一刀切”的奖励方式,可能导致激励失衡。应结合《规定》要求,细化线索评估标准,从违法线索的重大性、证据的充分性、提供的及时性等维度建立分级体系。对能够直接锁定违法事实、大幅降低查处成本的核心线索,可按奖励上限足额发放;对辅助性线索则按相应比例给予奖励,同时明确多人提供同一线索时的奖金分配规则,确保奖励与贡献相匹配,充分调动各类“吹哨人”的积极性。

  三是优化线索处理与奖励发放流程。《规定》明确“吹哨人”可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另行答复。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积极性,应进一步细化查询节点,明确线索接收确认、核查进展、奖励启动等关键环节的告知时限。同时,简化奖励登记确认流程,对接近逾期而尚未登记的“吹哨人”进行短信或电话提醒,避免因流程繁琐或信息不畅导致奖励权益受损。

  四是加强制度宣传与案例引导。有些市场主体对“吹哨人”制度仍存认知模糊,担心举报流程复杂或面临风险。可通过证监会官网、行业协会平台、券商营业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制度解读,明确举报渠道、奖励标准、保护措施等关键信息。同时,适时公开典型奖励案例(隐去敏感信息),用实际案例展示制度成效,消除市场顾虑,引导更多知情者主动参与监督,让“吹哨人”文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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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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