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黄 婷
本报讯 *ST宏盛(600817)今日委托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发表律师声明,认为西安普明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
该声明指出,*ST宏盛于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因故中止,该次大会未对任何提案进行表决,也未做出任何决议,公司董事会已就此发布公告。
公司部分股东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召开所谓“股东大会”,通过所谓“股东大会决议”并成立所谓“新董事会”,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不具备法律效力。该声明同时指出,*ST宏盛经营管理权受法律保护,委托律师将依据授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公司部分股东滥用权利,另行组建所谓“董事会”而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
律师声明所指部分股东无疑为公司现任第一大股东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两大股东6月29日激战年度股东大会现场,在现任董事会离场后,*ST宏盛产生了罕见的“双头董事会”,7月2日西安普明单方选出的“新董事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