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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8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下午2:00 时在杭州金溪山庄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帅长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孙勤芳先生、麻亚峻先生、周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董星明先生、毛正余先生、雷逢辰先生、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马大为先生、张旭先生、于永生先生、蒋国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董事候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的公司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候选董事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星明先生:1963年出生,5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董星明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大为先生:1963年出生,50岁,中共党员,博士,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及Mayo Clinic博士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马大为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旭先生:1951年出生,62岁,本科学历。1978年9月至1984年1月在浙江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从事工艺技术设计,曾担任镇海炼化等多个项目主项、分项和项目负责人。1997年4月任浙江省石油化学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5年筹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任协会秘书长,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理事、省化工学会理事、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理事。现任新安化工独立董事。 张旭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于永生先生:1969年出生,44岁,教授,会计学博士。现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硕士生导师。现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 于永生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蒋国良先生:1976年出生,37岁,本科学历,1999年于天册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曾担任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浙商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现为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国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 蒋国良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勤芳先生:1963年出生,5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财务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孙勤芳先生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孙勤芳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麻亚峻先生:1974年出生,3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机械职工大学老师,先后担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资产运营部职员、投资开发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杭州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南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麻亚峻先生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麻亚峻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峰先生:1970年出生,4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业务主管、副经理。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周峰先生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周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毛正余先生:1963年出生,50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江山化工总厂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生产调度室副主任、甲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江山化工总厂副厂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毛正余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雷逢辰先生:1976年出生,37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雷逢辰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强先生:1970年出生,43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江山化工总厂车间工艺员、分厂副厂长、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实验车间主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周强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3-050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公司201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19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下午1点30分 2、 会议地点: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 出席对象: (1)2013年1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一、议案二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议案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分别进行。 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12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详细内容见2013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登记地点: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邹宏 张琴 电话:0570-4057919 传真:0570-4057346 邮编:3241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3年12月1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投资管理部)。 四、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相关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董星明先生、孙勤芳先生、麻亚峻先生、周峰先生、毛正余先生、雷逢辰先生、周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大为先生、张旭先生、于永生先生、蒋国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马大为 曹一平 邵毅平 徐旭青 2013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日下午2:00在杭州金溪山庄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先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股东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先华先生、章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郑樟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深表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先华先生:1974年出生,39岁,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浙江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法务部任职。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先华先生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陈先华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章一鸣先生:1957年出生,56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73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物资局团委书记,浙江省能源原材料开发总公司职员,浙江省经投公司总师室、联营企业管理部副经理,浙江原达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腾农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经投公司人事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委员兼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 章一鸣先生现任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章一鸣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郑樟英女士:1962年出生,51岁,中专学历,中级职称。1980年参加工作,现任江山市经济建设发展公司投资部经理、公司监事。 郑樟英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13-051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8万吨顺酐及衍生物一体化项目 试车成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8万吨顺酐及衍生物一体化项目于2011年6月正式开工,计划工期为31个月。目前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进行了投料试车,截至2013年12月3日,所有项目装置(液化气分离装置、顺酐生产装置、BDO联产装置)均已产出合格产品,产品品质达到优级品标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进行联动投料试车,优化完善工艺参数,逐步提高装置负荷。 顺酐及衍生物一体化项目是以液化气中的正丁烷组分为原料,采用美国亨斯迈公司的技术生产顺酐,采用英国戴维公司的技术联产BDO、GBL、THF等产品,具有产品质量好、生产过程环保等优势。该项目是公司进军石化行业,向沿海资源地发展的第一个项目,有利于丰富公司产业链,改变公司产品单一的局面。 由于项目从试车成功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还需一定的时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 002061 证券简称: 江山化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旭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3-12-03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旭先生/女士,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 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 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旭(签署) 日 期:2013-12-03 证券代码: 002061 证券简称: 江山化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马大为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3-12-03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大为先生/女士,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1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 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马大为(签署) 日 期:2013-12-03 证券代码: 002061 证券简称: 江山化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蒋国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3-12-03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蒋国良先生/女士,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 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蒋国良(签署) 日 期:2013-12-03 证券代码: 002061 证券简称: 江山化工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于永生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 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 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 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 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 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 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3-12-03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永生先生/女士,作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 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 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 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 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 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 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江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 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8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 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 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于永生(签署) 日 期:2013-12-03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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