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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下行压力不减 政策可适度宽松 加快创新驱动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2014-1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尹振茂 许岩 田楠 曾福斌 魏书光 孙璐璐 易永英
范剑平
陈道富
贾康
朱中一

  范剑平: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加快科技创新驱动

  我国制造业对国外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存在严重依赖,如果能够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把这些关键技术、零部件逐步国产化,对于我们每个行业的科技进步都是实实在在的提高。国家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创造好的环境,包括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企业搞研发、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组成技术联盟攻关。经过几年努力提高国产化技术,实现由进口替代转向出口替代。

    

  “下一步中国要搞创新驱动,有两条很重要的主线,一是发挥我们国家的体制优越性,加大对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方面的投入;二是由进口替代转向出口替代。”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学家范剑平在“证券时报专家委员会2014年秋季论坛”上表示。

  范剑平称,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有四大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实现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实际上可以转化为一对矛盾,就是经济增长和物价控制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不要造成通胀压力。

  范剑平认为,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平稳增长,亟需寻找新的发展动力,以及新动力中的最主要增长动力。在他看来,“牛鼻子”就是创新驱动。

  他说,从要素市场来看,2012年中国劳动力第一次出现绝对减少,人口红利消失了;中国消耗了全球能源增量的一半,用了全球一半的钢材、水泥,但是只贡献了全球20%的经济增长,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路走不下去了;中国有高储蓄率,但是资金投资的边际效率在不断下滑。所以说,唯一的出路是尽量建立一套综合的政策体系,引导资金更多地投向科技创新。

  在加大国防军工、航空航天投入方面,范剑平称,作为国际上的经验,无论美国还是前苏联,一些真正的重大科技创新都不是首先为民用创造出来的,基本是作为国家行为,为军事目标创造出来,但这些科技创新一旦转化为民用,会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很大作用。我们国家现在的发展状况是很多技术想买也买不到,因此应加大这方面投入。

  他说,我国制造业对国外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存在严重依赖,如果能够通过五到十年的努力,把这些关键技术、零部件逐步国产化,对于我们每个行业的科技进步都是实实在在的提高。国家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创造好的环境,包括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企业搞研发、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组成技术联盟攻关。经过几年努力提高国产化技术,实现由进口替代转向出口替代。

  在适应科技创新驱动的政策体系中,尤其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股票市场,因为创新活动有更多的风险,更适合股权融资。

  “过去多年,我们一直希望调整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重,没调过来是因为整个经济没有实现转型,所以金融格局也转不过来。为支持创新活动,2015年中国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关系相信会发生较大变化,无论是上市融资还是在场外市场,包括新三板及其他各种民间股权融资活动,都会更加活跃。”范剑平说,在这个阶段,中国股市若是稳定健康发展,将促进经济往科技创新驱动方向发展,应该说也是整个政策顶层设计方面的重要一环。

        

  陈道富:

  及时分离实体

  和金融反馈链条

  自循环膨胀到资产泡沫破裂的过程主要有五个阶段,即优胜劣汰阶段、劣币驱逐良币阶段、自我维持的庞氏骗局阶段、自循环的停滞与逆转阶段、自循环自我萎缩的雪崩阶段。在第五阶段,要及时分离实体和金融反馈链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陈道富在“证券时报专家委员会2014年秋季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三个领域出现了“挤出”效应,主要体现为金融对实体的挤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他实体产业的挤出,以及生产领域对消费领域的挤出,最终形成资产泡沫。

  陈道富解释称,资产泡沫的本质,是基于“非真实”因素,国民经济在局部领域形成与更大系统不协调的,但又能在相当长时间内维持的自我循环系统。

  自循环系统过度膨胀,挤占了系统其他结构的资源,最终威胁到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这种过度膨胀,在国际上通常表现为价格超过支付能力的持续上涨(价格型泡沫)。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也可表现为供应量超过需求的持续增加(数量型泡沫)。后者既可能由规模经济效应所导致,也可能由政府的不当干预、过度追求投资的短期需求刺激而引发。

  据陈道富分析,自循环膨胀到资产泡沫破裂的过程中主要有五个阶段,即优胜劣汰阶段、劣币驱逐良币阶段、自我维持的庞氏骗局阶段、自循环的停滞与逆转阶段、自循环自我萎缩的雪崩阶段。

  自循环是从合理的经济结构调整中演化而来,但当自循环膨胀到第四阶段后,就意味着演化到经济的不可持续阶段,其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就带来负面作用。

  不可持续阶段的自循环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虚假繁荣,在需求方吸引社会资源,并导致各类社会资源的供应紧张,产生商务成本(劳动力、租金、资金价格如利率和汇率、原材料、环保)等全面上升,通过成本推动型通胀挤出了其他行业。

  进入第五阶段后,恐慌开始蔓延,信任和信仰突然蒸发,流动性冻结,风险溢价和实际利率迅速大幅攀升,负债紧缩链条启动,挤兑成为时尚,投资者对金融机构挤兑,金融机构对企业挤兑,企业间也相互挤兑,企业更加困难,进一步加剧挤兑行为。

  陈道富指出,当前我国就出现了三类比较明显的“挤出”领域:一是金融对实体的挤出。不仅表现为金融业资产的快速扩张,利润大幅增加,各类金融形式异常活跃,杠杆率处于高位。而且表现为从事实体经济的企业从实体经营中退出,参与金融行业(如小贷、担保、典当、P2P等),还利用自身经营现金流,加大自身的财务杠杆,提供资金余缺调剂服务,如大量上升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民间借贷等。

  二是实体经济内部,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出口及其相关产业对其他实体经济产业的挤出。金融、人才等资源大量向这些实体部门集中,其他行业则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

  三是生产领域对消费领域的挤出(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国民收入向政府、企业倾斜,居民收入内部差距也在扩大,国民收入循环主要集中于生产端的循环,缺乏消费端的同步扩张,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不断突出。

  对于如何应对自循环各阶段的演变和影响,陈道富认为,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在第一向第二阶段转换过程中,及时去除鼓励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可将资产泡沫的负面影响扼杀在摇篮。在第二向第三阶段转换时,及时暴露问题,去除政府隐性担保等不合理信用支持,可避免其“挤出”效应。在第四阶段,及时介入债务链条,分离好资产和坏资产,及时进行流动性救助和债务重组,则可减少损失。在第五阶段,及时分离实体和金融反馈链条,让实体经济充分调整,金融体系不受历史制约正常发挥作用,可避免金融紧缩带来的“二次冲击”和“错杀”。

            

  贾康:

  房地产税制改革

  不会造成楼市崩盘

  作为税制而言,房地产税绝对不是万能的,其调节作用有限,但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忽略税制可塑性和作用又是万万不能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税制改革都不能简单照搬美国模式,要提高征税信息透明度,化解税制改革中各阶层的抵制情绪。中国税制改革要寻求先建立税制框架,框架建立后是不可逆转的,随后再学习其他经济体的做法,逐步提高直接税率,让直接税慢慢地起作用。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出席“证券时报专家委员会2014年秋季论坛”时表示,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分化的背景,是引入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契机,有利于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税制改革不是断崖式的调整,也不会造成楼市崩盘。

  贾康认为,作为税制而言,房地产税绝对不是万能的,其调节作用有限,但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忽略税制可塑性和作用又是万万不能的。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2015、2016年将是立法审批和执行的关键节点。从长期资源优化角度看,税制改革调节下的地产市场将保持均价上扬曲线,但其上扬不会太过陡峭,对整个社会产生正面效益。

  贾康表示,房地产税制改革具备三方面的社会效益:第一,随着中国城镇化未来几十年的持续走高,作为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无疑承担巨大的经济作用,对于房地产的调控将不仅仅限于产业性问题。房产税作为地产运行中的保有环节负责优化和调整各方面预期,在保障房托好底的基础上,使供需状态尽可能趋向平衡、减少泡沫,特别是遏制肆无忌惮的炒作力量。这样提高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度,也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其次,房地产税对地方征税工作做出极大贡献,并且作为1994年来分税分级财政框架的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全局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最后,房地产税会在收入分配方面产生一定影响,间接起到“抽肥补瘦”的调控作用。未来中国税制结构将会从现在的间接税比重过高,走向更符合现代社会治理需求的路径。

  然而如何开展税制改革一直以来有着较大争议,因为中国的税制改革向来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贾康强调,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税制改革都不能简单照搬美国模式,要提高征税信息透明度,化解税制改革中各阶层的抵制情绪。他主张中国税制改革要寻求先建立税制框架,框架建立后是不可逆转的,随后再学习其他经济体的做法,逐步提高直接税率,让直接税慢慢地起作用。

  目前地产不景气,再推出税制改革会不会直接导致崩盘?贾康表示,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正在消化过去疯狂炒作带来的后果,但这绝不是一个断崖式的调整,也不会是长期一去不返的大拐点。虽然结合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到来,但地产市场的分化也是调整的良好契机,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取消限购等调整措施,未来应该承认利益集团的存在,寻求各得其所的社会协调机制。

        

  朱中一: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尊重地区性差异

  围绕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对现行房地产税费进行归并,在开征房产持有税的同时要减轻流转环节的税收;在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基础上,合理提出房产持有税征收方案;在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立法框架基本形成后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使立法的过程变成引导预期的过程、统一思想的过程和完善方案的过程。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在出席“证券时报专家委员会2014年秋季论坛”时建议,应该尊重房地产发展规律和地区性差异,进一步建立分类调控、分级施政的房地产调控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朱中一表示, 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很强的市场。这个特点,在近两年来得到了充分的印证,一、二、三、四线城市之间,东、中、西部城市之间,供求态势差距很大,再也不能采取全国一刀切的办法。2013年起实施的分类调控、分级施政,已取得了一定效果。

  下一步,建议在中央政府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给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更多的权限和责任,并明确分类调控的内容和地方政府在分类调控中的底线。中央政府和省(区)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加强在分类调控中的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如中央政府可根据全国的财政等状况,提出一个征税的幅度或信贷支持的幅度,地方政府可在中央政府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的情况决定。

  朱中一建议,建立健全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制定《住宅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

  围绕房地产税立法,首先要对现行房地产税费进行归并,在开征房产持有税的同时要减轻流转环节的税收;在总结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基础上,合理提出房产持有税征收方案;在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立法框架基本形成后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使立法的过程变成引导预期的过程、统一思想的过程和完善方案的过程。

  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 朱中一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采取措施盘活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存量土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允许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老年住区;二是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对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将其农村宅基地及房产作为资产进行流转,提高他们在城市购买和承租住房的能力;三是通过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四是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建立土地出让价与住房销售价相对稳定的匹配机制和土地出让收益合理的分配机制。

  (本版撰写:程丹、尹振茂、许岩、田楠、曾福斌、魏书光、孙璐璐、易永英 摄影/周晶 制图/周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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