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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4-08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香港永业中心14楼B室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桑达(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香港永业中心14楼B室物业采取市场化的原则按香港房地产交易流程处理。(具体详见2014年9月2日,2014年10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公司委托香港当地多家中介单位积极征集买家,但在评估值港币637.5万元及之上的价格始终未寻找到买家。经多次沟通,该物业目前的租客香港统杰有限公司同意以港币6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物业。经公司经营班子研究,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统杰有限公司的出价虽略低于评估值,但差异幅度较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同意接受其报价。2014年12月10日,桑达(香港)有限公司与统杰有限公司就转让该物业签订了《转让协议》。 3、本次物业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并已获得国有资产代表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编号:Z6152014005195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统杰有限公司(Union Hero Limited) (2)企业负责人:LAM PING TUN (3)企业性质:私人公司 (4)注册地:香港皇后大道中305-313号永业中心14楼A室 (5)成立日期:1984年3月2日 (6)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 (7)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8)主要股东:WINATA FRANKY、NG BICK YUK 2、统杰有限公司从2014年1月起租赁桑达(香港)有限公司永业中心14楼B室。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桑达(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香港永业中心14楼B室物业,关于此标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产评估情况详见2014年9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2、香港永业中心14楼B室物业无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签署时间:2014年12月10日 2、协议双方:桑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统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3、协议标的:香港皇后大道中305-313号永业中心14楼B室 4、协议金额:港币(小写)630万元【即港币(大写)陆百叁拾万元】。 5、支付方式: 买方先支付订金港币630,000.00元,再于正式转让协议签署时付清楼价余款港币5,670,000.00元。 6、合约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转让协议》自买卖双方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为2014年12月10日。 7、 产权交接事项 买方现为该物业之租客。买卖完成时,卖方将被视为已将该物业交予买方。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出售该物业款项的用途:本次物业出售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六、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物业出售的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00万元,合同履行扣除初始购买成本及相关税费后预计为公司带来约人民币400万元的物业转让收益(所得税前),这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 2、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出售资产标的评估报告 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备案编号:Z61520140051955) 6、《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4-83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6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5:00-201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田俊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1人,代表股份16901934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2955%。 (1) 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19420000股,占公司A股股东总股份数的100%。 (2) 流通股(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458900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1.2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9人,代表股份370934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363%。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9008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33%;反对股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67%;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流通股(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9588048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72%;反对股1130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28%;弃权股0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方啸中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9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14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中期资本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扩大公司转融通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由不超过50亿元扩大至不超过100亿元,具体额度由监管部门审批确定,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4-05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城市客厅”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集团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镇化公司")通过竞拍以总价4320万元取得湖州市双林镇城市客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项目地块处于双林镇镇南新区东侧,西邻政务中心和凤凰文化广场,南临双林主干道全兴路。 二、项目规划指标: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项目占地面积约19220平方米,容积率1.3-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目前,城镇化公司已经与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成交确认书》。 双林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中部,历史悠久,是江南水乡著名古镇之一,是全国千强镇、浙江省综合实力百强镇、浙江省改革试点小城镇之一。 本公司将依托项目周边的教育、文化、卫生、政务服务等政府公共资源,把该项目打造成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体验式商业、餐饮娱乐和O2O政务与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嘉凯城o城市客厅",成为全方位满足当地居民需求的商业、公共服务、休闲、娱乐、文化中心。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4-12-08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的通知: 2014年12月12日,邱醒亚先生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出资方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2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1日。 截至本公告日,邱醒亚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50,80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本次质押后邱醒亚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41,797,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2.26%,占公司总股本的18.7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顺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权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卫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吴卫东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吴卫东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22,5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公司股份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为 2014年 12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 2017年12月11日。该笔质押已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吴卫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2,58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卫东共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58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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