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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2015-02-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2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6)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分别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和7,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11)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和自有资金1亿元向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交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4天 2、产品类别: 保证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风险评级:极低风险。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亿元自有资金 6、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0-30% 7、该理财的收益率:4.000% 8、期限:截至2015年5月8日 9、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前洲支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够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15-00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中标项目合同金额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市政集团")于2014年8月中标宁波市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工程(施工)海曙段建设工程,中标造价为人民币451,955,362元,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披露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标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市政工程(施工)海曙段的公告》(2014-027号)。现因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经市政集团与工程发包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协商,原市政集团中标文件中相关道路照明设施、交通设施及后街市政等部分工程量减少。根据双方近日签署的工程建设《合同协议书》,该项目合同金额变更为人民币304,301,056元,即人民币叁亿零肆佰叁拾万壹仟零伍拾陆元,计划竣工日期仍为开工后360日历天。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从2015年2月4日起,招商银行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事宜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5-005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燃气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于2014年9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公司可以在2年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270天。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完成25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在1月30日完成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9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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