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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5-055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下降?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及201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按照每10股转增3.2股的比例向除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外的其他股东转增股本,阳煤集团放弃应转增股本的方式,来实现阳煤集团对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差额的补偿。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24号)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48号)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与2015年5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7月2日公司发布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15-052),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截止目前,本次定向转增已经完成,公司股本增至1756786906股,阳煤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8.4879%降至32.1580%。 阳煤集团持股变化情况 ■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阳煤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阳煤集团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投资者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阳化 公告编号:临2015-056 关于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价格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3.86元/股调整为3.23元/股。 ●发行数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由不超过518,134,715股调整为不超过619,195,046股。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述 2014年8月29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4年9月29日,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金陵”)、 北京金陵华软恒毅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陵恒毅”)、北京金陵华软阳明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金陵阳明”),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3.86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18,134,715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 由于受制于持续低迷且渐次走低的市场环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60,014.69 元,未能实现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阳煤集团关于本公司2014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不低于500,000,000.00 元的盈利承诺,差额为 530,360,014.69 元。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与201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补偿方案的议案》,拟以除阳煤集团外其他股东的持股量902,909,020股为基础,按照每10股转增3.2股的比例以本公司资本公积向除阳煤集团外的其他股东转增股本。本次定向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7,856,020股增至1,756,786,906股,除阳煤集团之外其他股东的持股量将由902,909,020股增至1,191,839,906股,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比将由61.51%增至67.84 %。 三、非公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上述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3.23元/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3.23元/股。 四、发行股票总数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调整为不超过619,195,046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2,000,000,000/3.23=619,195,046股(舍去尾数) ■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阳化 股票代码:6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石平 住所地: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通讯地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7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5649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58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人代表:赵石平 注册资本:758,037.2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4000010005902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 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机构代码证: 70107060-X 税务登记证号码:14030370107060X 主要股东: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 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邮编:0450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不减持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后,*ST阳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5年4月9日与2015年5月28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补偿方案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按照每10股转增3.2股的比例向除阳煤集团外的其他股东转增股本,阳煤集团放弃应转增股本的方式,来实现阳煤集团对本公司2014年度盈利差额的补偿。 2015年7月2日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15-052),本次转增股本后,本公司股本增至1756786906股,阳煤集团所持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减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阳化限售股564947000股,占总股本的32.1580%。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阳煤集团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董事名单及董事长身份证;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353-7073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法人代表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15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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