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

2018-12-06 来源: 作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向公司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陈瑞良先生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2,48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4%);吴岚女士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1,80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5日,陈瑞良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9%;吴岚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7%。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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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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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

  ■

  四、 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陈瑞良先生、吴岚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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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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