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4-1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截止2019年4月10日,公司现有总股本833,298,120股,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可转债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06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0日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依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745元调整为7.405元,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8元调整为6.94元。具体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曹茜茜

  咨询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电话:0755-2606869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029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崇达转债”转股价格:15.09元/股

  调整后“崇达转债”转股价格:14.75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9年4月23日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崇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27),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崇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即:P1= P0-D =15.09元/股-0.34元/股=14.75元/股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3日):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述规定,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5.09元/股调整为1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4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9-04-1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