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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2

关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6.72%的股份,以下简称“新投集团”)关于证券质押登记的证明书。

新投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新投集团以持有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500,000股股份为质押物,为新投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1乌银质字第053号)提供质押担保。根据双方的质押合同,新投集团于2011年11月1日依法办理完毕新投集团(股东代码0800054249)所持有的中泰化学13,500,000股的质押登记冻结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以上股份质押冻结期限从2011年10月31日起。新投集团共持有中泰化学股份193,01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截止目前新投集团所持中泰化学股份共质押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二、本次公告的质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质押是公司股东新投集团所属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1

关于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追加股份

限售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承诺在2012年10月25日之前不转让所持有中泰化学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追加股份限售期限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5日。

新投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93,01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其中18,750,000股为定向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至2013年4月20日),174,261,621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11年11月1日,新投集团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追加限售期限手续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新投集团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26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0%)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限至2012年10月25日。至此,新投集团所持本公司193,011,621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2011年11月1日,新投集团上述股份追加股份限售期限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股)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110,1121.66174,261,621 193,371,73316.7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18,750,0001.63174,261,621 193,011,62116.72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360,1120.03  360,112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35,229,88898.34 174,261,621960,968,26783.25
1、人民币普通股   174,261,62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154,340,000100.00174,261,621174,261,6211,154,340,000100.00

新投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本公司193,011,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2%,其中已质押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3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7号文核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6亿元(含26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第一期发行不超过13亿元(含13亿元)。

2011年11月2日当日下午15:00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为7.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1年11月3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1中泰01”),于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7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1年1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1-084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收到2011年度中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中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1]421号)文件,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申请的电石法聚氯乙烯清洁生产推广示范项目获得批复,华泰公司于2011年11月2日收到该项目补助资金4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其中4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剩余405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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