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0年1月5日(星期二)以书面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申请新增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2、同意公司将现有的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并承诺将授信支持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形成产权文件后一并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并在当地工商局、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用于申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最高不超过4.7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存量授信2.9亿元,新增授信1.8亿元。
3、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左强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