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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7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0-023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634.7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09%,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7月1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状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2009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为40,000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万马电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及其女儿张珊珊女士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或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或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然人股东顾春序、郑金龙、潘水苗、陈士钧、盛涛、龚圣福、魏尔平、王荣海、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钱宏、褚林华、顾明分别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顾春序、潘水苗、魏尔平、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顾明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634.7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0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97.2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49%。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顾春序900900225董事、总经理
郑金龙840840840 
潘水苗780780195董事长
陈士钧760.44760.44760.44 
盛涛720720720 
龚圣福704.34704.34704.34 
魏尔平540540135董事
夏臣科606015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刘焕新606015副总经理
10王荣海606060 
11周炯606015副总经理
12钱宏505050 

13褚林华505050 
14顾明505012.5监事
 合计5,634.785,634.783,797.28 

说明: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潘水苗、顾春序、魏尔平、夏臣科、刘焕新、周炯、顾明在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解除限售的2,450万股中只有612.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增加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1,837.505,634.7826,202.7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3,843.48  23,843.48
境内自然人持股6,156.52 5,634.78521.74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持股 1,837.50 1,837.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3,797.28 13,797.28
1、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3,797.28 13,797.2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40,000.00  4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万马电缆的股东目前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万马电缆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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