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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三类公司进行优先股试点 2013-12-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杨晨
证券时报记者 杨晨 国务院日前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市场引起较大反响。有业内人士建议,尽管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应算作新兴品种,优先股机制仅在上世纪80年代引入过一段时间。尝“鲜”有风险,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出发,圈定优先股试点范围时不妨先从三类公司开始。 相对于普通股,优先股最大的优势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可以获得稳定的分红,因此,在试点初期,试点的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充裕而稳定的现金流,例如上证50中的公司,其中以银行股居多。这类大型蓝筹公司一般具有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可以基本满足优先股需要稳定分红的要求。美国优先股股息率在6%至9%之间,我国初期开始试点,股息一定也需要有吸引力,如果试点公司不能实现稳定的分红,将在较大程度上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优先股的普及和推广。此外,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也有明显的好处,以银行为例,不仅能够补充自身的资本充足率,而且在银行盈利情况不理想时,或者可分配利润不足时,可以暂缓支付股息,但是债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偿还债券本金。也就是说,这类公司也有发行优先股的需求。 第二类是有并购重组需求的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选择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可以不必稀释普通股股权和出让投票权。以往上市公司通常通过发行普通股融资来实现并购,市场往往担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级市场的压力,但优先股一般不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如果企业通过优先股融资,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冲击将明显减小。与此同时,有些收购中收购人的控制权可能会受到影响,此时可利用优先股机制根据并购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解决并购重组中出现的难题。 第三,应该鼓励部分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来回购普通股。当前沪深股市已持续低迷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特别是部分公司流通股的存量巨大,通过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来回购普通股的话,有利于减少流通股的股本,对二级市场是利好。当前,许多蓝筹股市值大、估值明显偏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本太大了,流通市值偏大。那么,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回购普通股,就相当于把普通股的股本规模减小了,这样也有利于公司的估值回到正常水平。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初期的试点而言,选择这类公司也有较好的市场导向作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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