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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3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4年6月20 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的书面减持股份告知函。商晓波先生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4年6月20日,商晓波先生已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商晓波先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邓烨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818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67.84%,减持完成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28万股,占公司股份的63.1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 )通过宁波天堂硅谷和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1100万股,并承诺自本次受让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主动减持。 天堂硅谷系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双方于2014年6月19日签订了《产业转型升级咨询及并购整合服务协议》。据该协议,天堂硅谷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产业整固、转型、升级方面的研究与战略及策略优化、产业并购整合方案、资本运作的架构设计及设施、产业并购基金的设计及资金的募集、并购项目的推荐寻找和调研以及尽职调查、公司价值提升方案等。 5、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通过入伙“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152万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 2014-03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 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近日通过入伙“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路创投”),受让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52万股。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是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实施的。 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商晓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第二大股股东邓烨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818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67.84%;减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6928万股,占公司股份的63.1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鸿路创投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鸿路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阳北路西侧鸿路大厦A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商晓红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咨询项目)。 公司简介:鸿路创投是由截止2014年5月31日在职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同发起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成员有开金伟、万胜平、王泳等14人。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投资主要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但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等保本或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自筹资金受让控股股东商晓波先生减持的公司股份152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57%。 (二)合伙企业存续期10年,第一期投资期为5年,前3年不分配,第5年为股票处置期限。 (三)鸿路创投承诺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从控股股东受让股份日。 (四)鸿路创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看好,不排除未来进一步从二级市场增持股份,所增持股份自愿锁定一年。如鸿路创投后续继续增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增持人放弃因入伙鸿路创投而间接持有鸿路钢构股份的表决权,鸿路创投放弃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七、其他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鸿路创投承诺:在持有受让股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鸿路创投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鸿路创投承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6月 20日
股票代码: 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 2014-03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产业转型升级咨询及 并购整合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 )进行合作,重在对公司的产业整固、转型、升级进行深入研究与战略、策略优化,公司争取未来在优秀战略、策略的指引下通过产业整合以更快速度、更好质量、更低风险做强、做大产业。 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与天堂硅谷就具体的投资项目达成合作共识。 2、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且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筹划同一事项。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天堂硅谷于2014年6 月19日签署了《产业转型升级咨询及并购整合服务协议》,协议总金额叁佰万元,协议期限自2014年6月起至2017年6月止。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续签第二阶段的为期叁年的服务协议,以开展更深入、更紧密的产融合作。 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企业名称: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西湖区西溪湿地国家公园二期福堤捌号 法定代表人:袁维钢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简介: 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在2000年11月11日由省政府牵头组建,经过十三年的实践与探索,已发展成国内知名、省内第一、获浙江省知名商号的资产管理集团。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公司不断转型升级,实现创业投资、产业并购、金融服务三个板块业务的并驾齐驱,有效促进了产融结合,推动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天堂硅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堂硅谷向公司提供产业整固、转型、升级方面的研究与战略、策略优化服务,并购整合顾问服务。 2、天堂硅谷成立以总裁何向东先生担任项目首席顾问的独立项目组,项目执行团队主要成员有:天堂硅谷投资业务总监王洪斌、投资部总经理吕国忠、投资部副总经理王伟等。 3、项目实施周期:2014年6月 — 2017年6月。 4、协议金额:协议总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达成,将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产业整固、转型和升级,调动、整合各种资源,做强、做大公司产业。 五、风险提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通过内生增长的方式专注于钢结构产品及相关产业链业务的发展,近二年来重点专注于钢结构绿色智能集成建筑的研发及产业化的发展。随着国家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环保的日益重视、钢结构绿色建筑的部品部件日趋成熟、建筑人工成本上涨而工厂制造成本相对稳定带来的钢结构绿色建筑成本合理回归,公司认为钢结构绿色建筑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锲机。结合国内行业整合速度加快以及绿色建筑的发展大趋势与公司做强做大的内在动力,公司在不断壮大自身的同时,拟在合适时机通过并购方式加快产业整合与发展。 公司与天堂硅谷的合作,重在对产业整固、转型、升级的战略、策略优化,争取以更快速度、更好质量、更低风险做强、做大产业。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与天堂硅谷就具体的投资项目达成合作共识。 除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且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筹划同一事项。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双方签署盖章的《产业转型升级咨询及并购整合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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