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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言锋语 有趣的自由裁量权威力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罗峰
最近有两个罚单,相映成趣。 一是青岛一家啤酒公司排放的水染物氨氮等超标,当地环保部门处以罚款654元。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市快播公司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 过小和过于巨额的罚款引来网络一片吐槽。当事方也都有立即回应。面对当地人认为罚款过小,没有实际效果的指责,本周青岛的环保部门解释说,这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作出的处罚,要改变这个罚款,得修改法律。 面对网络上质疑对快播公司罚款金额过大的声音,之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过一次罚款的算法,指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和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但是之前贴罚单时,政府部门并未对快播进行抄家,这个非法经营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本周开听证会时,深圳有关部门又更详细地解释了罚单怎么算出来的。根据报道,官方的算法是这样的,比如1集电视剧的授权价为10万,就根据快播侵权的具体数量进行核算,如果存在多家同时授权,则取中间价来统计…… 这个算法简洁明了,如果还有人不明白这个算法,这么一解释,大家就明白了:这就是股市最常使用的公允价值法。 这个估算法,能否用于执法,可能就见仁见智了。从法律角度来说,侵犯知识产权的数额如果能获得公司数据是最合理的,这样可以计算出没什么争议的“非法经营额”。按照同类比较法测算出来的“非法经营额”,是公允价值没错,如果搞资产注入的话争议估计不大,用于处罚则毕竟属于“假想数”,被罚的公司不认,就引发很大争议。 使用什么法规、什么条文、什么办法来执法,有着很大的空间,这就是传说中的自由裁量权。比如青岛的环保部门,就是中规中矩的,没往处罚金额大的法规上靠。 以快播的罚款案为例,国家版权局之前以侵权处罚快播公司25万元,这次深圳处罚2.6亿,首先要看往什么法规上靠,国家版权局和深圳市有关部门都是依据《著作权法》,但要看执法时选择什么样的具体条规;不管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是“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非法经营额”的,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条文来推断,国家版权局可能无法判断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于是按25万元的最高限额开出罚单。而深圳市有关部门则测算出一个“非法经营额”,开出2.6亿元的罚单。 25万元和2.6亿元的差异,就是自由裁量权的差异。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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