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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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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南海农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农商银行”)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通过南海农商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A270004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B270014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70021

  

  投资者可在南海农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南海农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南海农商银行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6月27日起,对通过南海农商银行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南海农商银行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投资者可到南海农商银行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南海农商银行的安排为准。

  3、广发货币市场基金B不开通定投业务。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138

  公司网址:www.nanhaibank.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科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上述自查对象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类型承诺主体与公司关系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公司控股股东2006年3月29日,本公司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控股股东华电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南京玥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玥文公司)未明确表示同意在华电集团因司法拍卖而转让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执行华东科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为了使华东科技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华电集团同意对玥文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玥文公司所持有的华东科技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华电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华电集团的同意,并由华东科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截止公告日,此承诺尚在履行中。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未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4-052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6月与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292,971,956.00元),项目开通时间:2017年3月1日。

  一、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该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原材料涨价、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收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华

  注册资本:3,018,29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温州火车站大楼三楼

  主营业务:市域铁路项目及沿线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

  履约能力分析:本公司认为,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长期核心战略客户之一,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卖方: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丽春

  注册资本:311,338,108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主营业务:轨道交通业务、脱硫环保业务、半导体节能材料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采购合同,提供本项目货物和服务。

  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玖仟贰佰玖拾柒万壹仟玖佰伍拾陆元整(¥292,971,956.00元)。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0.7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三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3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17日开市起停牌。

  201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5月16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预计在2014年7月1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时恢复公司股票交易。如公司未能在2014年7月1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目前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工作已完成,中介机构正在进行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并加紧编写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直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4-029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20715800058.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光华先生主持。公司在任非独立董事4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71580001000000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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