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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000050 股票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4-04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液晶透镜3D显示器件收到 订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思达")用于其takee手机上的液晶透镜3D显示器件总计12万片的订单。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亿思达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美鸿 3、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环球数码大厦806室 4、认缴注册资本:47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视觉眼镜、计算机、通讯产品、数码产品、手机(由分公司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开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亿思达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订单是公司液晶透镜3D显示器件所获的首批订单,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2014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该订单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1、订单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或违约责任影响的风险。 2、公司液晶透镜3D显示器件后续订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611 股票简称:四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9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于 2014年 8月 6日、2014年8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37)、《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2014-38),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4 年 8月 6日开市起停牌。 该重大事项为公司拟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目前公司正在与包头市政府就投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该项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申请股票(证券简称:四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11)自 2014 年 8月 2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发布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四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4-065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注册公司天虹微喔便利店福源大厦店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天虹微喔便利店福源大厦店,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福源大厦裙楼首层1-5轴中4-5轴A商铺。以上事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浙江萧山天虹<房屋租赁合同>并停止商场经营的议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天虹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萧山天虹于2009年12月17日开业,但受经济环境影响及各种客观原因,已连续多年业绩未达预期,基于战略角度考虑,为减少亏损,同意公司终止与杭州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4年10月13日起停止浙江萧山天虹的经营。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停止经营的具体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工作。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因此改变,公司将继续在华东区寻找合适的项目,扩展连锁门店网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中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本公司中标该公司徐水二期焊装车间CHB041车型滚床输送系统项目,项目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5,550万元。项目合同竣工期预计为 2015 年 2 月20日。 根据约定:双方将在期后正式签订商务合同与技术协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SUV和皮卡制造企业,已于2003年、2011年分别在香港H股和国内A股上市,截止2013年底总资产526.05亿元。目前,旗下拥有哈弗、长城两个产品品类品牌,产品涵盖SUV、轿车、皮卡三大品类,拥有四个整车生产基地,具备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下属控股子公司30余家,员工6万余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3 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交易金额为 1126.5万元人民币。 作为中国最大的SUV和皮卡制造企业制造商,该公司在该项目上的交易履约风险较小。 三、项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项目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 年)营业总收入的 2.72%。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 2015 年 2月20日,主要对公司 2014 年、2015 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因项目合同执行存在一定的周期,项目采购成本会受市场影响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从而影响项目利润,存在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ST海化 公告编号:2014-03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汤全荣先生主持,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分公司权益价格的议案》。 6月25日、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分公司权益的议案》,决定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整体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及分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以下简称"天祥化工厂")权益。转让价格不低于其评估值的90%,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整体转让方式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同时,授权董事会若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可在不低于评估值90%的范围内,确定二次挂牌价格,并再次办理挂牌事宜。 7月18日,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评估值作为挂牌价进行了挂牌,其中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挂牌价为11,927.82万元,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挂牌价为9,866.74万元以及天祥化工厂权益的挂牌价为5,039.18万元。挂牌期间为7月18日至8月15日。 8月16日,公司收到经纪会员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来的《项目挂牌情况说明》,说明称公司委托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项目、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项目与天祥化工厂权益项目,于8月15日挂牌公告期满,经北京产权交易所核实确认,均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因公司首次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项目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天祥化工厂权益的挂牌价调整为原评估值的90%,即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挂牌价为10,735.04万元,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挂牌价为8,880.07万元以及天祥化工厂权益的挂牌价为4,535.26万元,并再次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参与本次公开挂牌整体转让的竞买,若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竞买成功,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议案按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表决程序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王辉、韩星三、汤全荣、迟庆峰、余建华回避了表决。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ST海化 公告编号:2014-03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孙天一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分公司权益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挂牌整体转让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祥化工厂(以下简称"天祥化工厂")权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若公开挂牌整体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董事会可在不低于评估值90%的范围内,确定二次挂牌价格,并再次办理挂牌事宜。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将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天祥化工厂权益的挂牌价调整为原评估值的90%,即氯碱树脂公司51.98%的股权挂牌价为10,735.04万元,华龙硝铵公司100%的股权挂牌价为8,880.07万元以及天祥化工厂权益的挂牌价为4,535.26万元,并再次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0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4-03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连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连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连和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为2人,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连和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李连和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谨向李连和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4)杭萧商初字第1606号}。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萧山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开庭审理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重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前进重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是10,000万元,公司持有前进重机51%的股权,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第三人: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作为股东于2006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杭州前进风电齿轮箱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6000万元,原告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第三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前进重机成立以来经营一直处于亏损,至2013年底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此双方股东多次进行协商,均未对公司经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公司的处置也未能达成股东会决议。原告认为:目前被告的经营管理已陷入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仍无法解决。如被告继续存续,会使作为股东的原告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散被告。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调解情况 萧山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 {(2014)杭萧商初字第1606号},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自2014年8月15日起解散由两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萧山法院予以确认。 三、相关纠纷案的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前进重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账面数据: 单位:万元
前进重机近几年连续亏损,而且亏损额较大,为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提出解散前进重机,解散后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前进重机解散清算对本期或期后净利润有影响,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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