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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5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不低于15.0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90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不超过66,666,667股调整为不超过67,114,093股。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公告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3日。截至目前,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不低于15.00元/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6,666,667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与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不低于15.0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4.90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1+N)=(15.00-0.1)/(1+0)=14.90元/股
其中:调整前每股发行价格为P0,每股现金分红或派息金额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为P1。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在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不超过66,666,667股调整为不超过67,114,093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000,000,000.00元÷14.90元/股
=67,114,093股(向下取整)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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