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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0-024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7月1日,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到8人(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胡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138,774.56元人民币。公司已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一年期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额度可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叁仟万元,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0-025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陆”或“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675号文核准,新大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786.6666万股。2010年6月12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67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6月12日止,新大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6.666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7.5元,募集资金总额433,999,995元,扣除发行费用17,024,008.49元,募集资金净额416,975,986.51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入新大陆募集资金账户。

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大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前期建设。截至2010年5月31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7,138,774.56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动物溯源系统产品开发及销售网络项目18,676,543.92
新一代高速公路综合业务系统项目26,221,002.28
行业设备专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6,897,039.99
海外市场销售平台建设项目5,344,188.37
合计67,138,774.5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565号《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7,138,774.56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新大陆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138,774.56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不违反新大陆在《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0-026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成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7,138,774.5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0-027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行营业部(以下均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项目实施的主体)(甲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等上述四家银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各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动物溯源系统产品开发及销售网络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一代高速公路综合业务系统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行业设备专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外市场销售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浩、倪晋武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开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五、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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