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0-03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 7月26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 7月 21日
4.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0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网")
(2)审议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0年7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网")
8.特别说明:
上述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均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
9.登记办法:
(1)出席资格的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会务组登记。
10.登记时间:2010年7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11.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12.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
(2)联系电话;(0373)3978861 3978966
(3)公司传真:(0373)3911359
(4)邮政编码:453011
(5)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8)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凭截止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有效证件进入会场;
13.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邵长金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10-03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0年7月6日上午8:30分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25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公司实有董事9人,本次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同时进行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玉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氨纶纤维项目建设和生产管理的优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 "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公司"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设计能力为年产8000吨。该项目将采用目前国际先进的连续聚合与干法高速纺丝技术,该项目共需投资41,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融资。
项目建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并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计划于2010年7月底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投产,以今年上半年氨纶产品销售的加权平均价和成本构成状况,预计项目建成后新增销售收入40,000万元,预计新增销售利润1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项目的可研报告日后在"深圳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以部分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鉴于前期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包括公司第五长丝车间、第六长丝车间、第八长丝车间、第九长丝车间、以及氨纶车间部分设备)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贷款期限已满,公司为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23,36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叁佰陆拾万元人民币)流资贷款、银行承兑及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等业务,本公司以其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继续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上述资产原值为:824,616,953.57元,净值为:448,777,477.27元,抵押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
4.定于2010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