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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察暗访“网上叫卖股民信息”
中国结算四大调查结论正视听
肖 渔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网上叫卖股民信息的报道一度被多家媒体热炒。近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明察暗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有关报道所称“多数投资者信息真实”的结论不准确,而卖家也并无可靠信息来源,一些卖家“挂羊头卖狗肉”,将车主等资料作为股民资料进行兜售。

  中国结算通过查阅出售股民资料相关新闻报道、假借买方身份与股民资料网上兜售方联系、进入网络财经论坛了解网民对股民资料盗卖的相关留言、将获得的股民资料与登记系统资料进行比对等方式,对网上兜售的股民资料从卖方获取股民资料的渠道、所倒卖的资料是否确为真实股民资料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股民账号或源于卖家随机生成

  中国结算对卖家提供的53条信息样本进行了分析比对,在接触的6名卖家中,其中有一家坚称客户资料来自证券公司。经多次联系,该卖家同意提供投资者的资料样本,共有53条信息,样本资料中包括投资者姓名、沪深证券账户号、开户日期、资金量等信息(样本资料中隐藏了电话号码)。

  通过将这些账户与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账户资料进行比对,中国结算发现其所提供的账户中,深市有51个账户号码、沪市有5个账户号码有效。但是,通过姓名比对,这些账户在系统中的名称与卖方所提供的名称都不一致,并且这些账户在系统中的开户时间均发生在2007年5月,而不是卖方所提供的2010年6月。

  进一步分析样本中深市有效账号多于沪市的原因,中国结算认为,可能与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号设校验码,深圳市场不设校验码有关。深圳账户号全部10位编码均是按顺序分配的,不含校验码,而在2009年5月8日前,上海账户号最末1位为校验码,是以账户号前9位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生成的。在此情况下,比较容易做到随机生成同期实际新开的有效深圳账户号,而上海账户号因有校验码,在不掌握校验规则的情况下,难以随机生成同期实际新开的有效上海账户号。初步推断,该样本资料中的证券账户号码可能是卖家按照一定程序随机生成的。(下转A5版)

  (上接A1版)“多数投资者信息真实”无依据

  中国结算进一步对媒体提及的100个股民资料样本进行了核实(记者江河撰写的题为《“30多万股民资料”网上叫卖》的报道,见于2010年5月30日《广州日报》)。记者江河网上购买的100个股民资料包括姓名、手机号、性别、日期、股票代码等信息。这100条信息中,在姓名栏,92个为中文姓名,2个为英文字符,6个为空;在手机号栏目,均有手机号;在股票代码栏目,52条有股票代码信息,48条为空;同时有姓名和股票代码两项信息的共有48条;同时有姓名和手机号两项信息的共有94条;同时有姓名、股票代码、手机号三项信息的共有48条。按姓名、股票代码和手机号为关键信息,中国结算将江河网上购买的100个股民资料与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数据资料进行了比对。

  先按姓名查询在登记结算系统是否开立证券账户,查询结果显示,这48个姓名共开立了约6.57万个证券账户,涉及约3.36万个不同身份证号。然后,对上述6.57万个账户当前持股及历史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其中,样本中有9个姓名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查到历史上曾持有过对应代码的股票,这9个姓名共涉及260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同名投资者,占48个姓名涉及的3.36万个身份证号的比例约为0.77%,涉及272个沪深证券账户,占48个姓名开立的6.57万个账户的比例约为0.41%。

  由于样本中缺少身份证号或证券账户号等识别投资者唯一性的关键信息,加之,投资者同名不同身份证号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48条样本中虽有9个姓名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查到历史上曾持有过对应代码的股票,但仍无法判断这9条样本信息的准确性。

  对样本中手机号信息的比对情况。按照手机号查询,100条记录中只有11个手机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有记载,其中,8个手机号对应的姓名与登记结算系统记载的信息相符,1个手机号对应的姓氏与登记结算系统记载的信息相符,2个手机号对应的姓名与登记结算系统记载的信息不一致。中国结算还核查了这11个手机号对应的沪深证券账户的当前持股及历史买卖股票情况,均未发现曾持有样本中所列的对应证券。

  对48条同时有姓名、股票代码、手机号三项信息的样本比对情况。上述48条记录中没有发现1条记录中姓名、股票代码、手机号三项信息与登记结算系统的记载完全相符。

  根据上述三个方面的比对结果,可以推断,该新闻报道中宣称经记者核实“多数投资者信息真实”这一结论是不可靠的。

  卖家多数“挂羊头卖狗肉”

  经过与卖家联系“暗访”,有4家表示股民信息主要来源于财经网站、咨询热线,有1家表示来源于证券公司,1家表示来源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软件公司黑客技术盗取及官方网站的后台系统的股民资料、电视节目电台打进咨询热线、媒体热线的电话记录。

  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些卖家“挂羊头卖狗肉”,为了牟利将车主等其他群体的资料作为股民资料进行兜售。大多数卖家为了让买家相信他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往往声称来源于证券公司。但就获得的样本来看,真实性很低,信息出自证券公司等掌握股民信息的机构可能性不大。

  中国结算2007年曾作过类似的调研,卖家提供的股民信息与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账户资料重合度极低,说明其可能并无可靠信息来源。

  网上卖家将车主、业主、信用卡持卡人、投保人、财经网站、商务网站上获取的信息伪装成股民信息出售之所以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在于上述信息与股民信息具有一定比例的重合性。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沪深两市A股账户数为1.45亿,粗略以一名投资者开立沪深账户各1个计算,约有7250万投资者,占我国全部人口13.3亿的比例约为5.45%,城市人口中股民的比例更高,而车主、业主、信用卡持卡人、投保人等人群中股民的比例可能远远大于平均比例。这也使得一部分股民接到此类电话时误认为他们的股民资料被泄露,其实很大的可能是他们购车信息、购房信息、网上购物信息、信用卡信息、拨打财经资讯网站电话记录等被泄露所致。

  鉴于接触或掌握股民信息的机构范围很广,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咨询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人,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与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合作的电信运营商、开发运营商等外部机构,财经网站、电视台或电台财经栏目组等众多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理论上不排除极少数掌握股民信息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非法出售信息牟利,或技术系统被外部入侵导致信息泄露。但囿于调查手段和调查范围有限,目前还没有发现这方面的实际案例。

  根治贩卖股民信息五点建议

  在详实调查的基础上,中国结算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要各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网上兜售叫卖股民资料涉及到投资者信息管理、互联网发布信息管理、利用股民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不当销售或诈骗等非法活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多方面,涉及到信息收集、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

  二是要求证券公司等相关机构加强客户资料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股民信息泄露。应当按照《证券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及保密机制。同时,证券经营机构应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有关业务合同中应要求电信运营商、开发运营商等外部合作机构对合作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并追究泄密责任。

  三是加强网上发布信息管理。建议与互联网主管部门沟通,要求互联网主管部门加强互联网的管理,严禁发布兜售股民信息,要求相关搜索引擎、网站或论坛对兜售求购股民信息广告予以屏蔽,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惩。

  四是对出售、购买股民信息的行为依法严惩。对于发现出售、购买股民信息的,移交司法机构,依法予以严惩。例如,深圳宝安区检察院起诉了一伙靠出售个人信息的“私家侦探”,出售的内容包括电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机票购买信息等。法院对涉案被告人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科以刑罚。

  目前《刑法》第253条第三款已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五款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五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媒体报导相关出售、泄露股民信息等新闻应当认真核实。以免媒体的不实报道混淆视听,误导舆论。对于失实报道,相关媒体应予澄清,并对相关当事人应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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