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4-15 来源: 作者:

  (上接B29版)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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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招商银行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5月4日发布的银监罚【2018】1号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因违规受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18招商银行CD151(111807151)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该发行人的资本和盈利能力良好。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本基金对该债券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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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诺安聚鑫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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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聚鑫宝货币B

  ■

  诺安聚鑫宝货币C

  ■

  诺安聚鑫宝货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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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是“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聚鑫宝货币A

  ■

  诺安聚鑫宝货币B

  ■

  诺安聚鑫宝货币C

  ■

  诺安聚鑫宝货币D

  ■

  注:①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9月1日生效,自2014年9月4日起,基金分设为四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②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B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D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4%,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是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本基金总份额50%,当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16日刊登的《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十四、基金转换”的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定期定额计划服务的信息。

  9、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列举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9年3月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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