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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0-0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2日(周一)

  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周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周五)

  一、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585,461,4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1,792,730,703.50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38.09%。

  2、分配年度:2009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50元,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45元。

  4、关于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财税【2005】102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

  5、关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45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6、对于除QFII之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含税)。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2日(周一)

  2、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周二)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6日(周五)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0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股份(共计3,226,915,266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股份(共计358,546,141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5楼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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