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11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此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叶永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涂井强先生兼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公司上市后,财务总监工作较为繁忙,为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经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叶永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涂井强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叶永青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33345613,传真:0755-33345607,电子邮箱:ls@szmtc.com.cn。
四、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叶永青,男,35岁,本科学历,经济师。
2002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格力电器(巴西)有限公司物资部经理;2004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任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叶永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获得深交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 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和整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及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深证局公司字[2007]14号文《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整改工作,特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统筹指导、组织公司专项治理活动。
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公司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并逐条对照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其提高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如目前公司仍未建立《内幕信息报告制度》及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
3、公司董事会已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会还需进一步充分发挥其职能;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组建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规则规定时间内发出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聘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能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现有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制度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选举监事,现有监事5名,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及来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接待投资者和调研机构的来访和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公平的机会获得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虽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但在成为已上市的公众公司后,一方面按照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要求来看,原有的治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二是资本市场及政策环境不断变化,客观上也要求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内控体系的修订与完善,经过本次自查,公司认为尚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和提高: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其提高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监局安排的相关培训,但由于学习时间短,学习内容难以完全领会、掌握并运用于日常工作。且随着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不断修订完善及公司已成为上市公司的身份转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需特别加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从而进一步其提高其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2、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上市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重新制定并修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公司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根据最新的适用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目前公司仍未建立《内幕信息报告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
3、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职能
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条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制订了相关工作条例,并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
因公司刚上市不久,其日常工作还待进一步改进、完善。各委员会未来需进一步严格依照工作条例的规定行使职责,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其提高规范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整改措施:持续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持续培训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规则汇编并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文件,及时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2、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梳理,并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内幕信息报告制度》及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及10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3、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职能
整改措施: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整改时间:日常工作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附属财务机构存款有关事项,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未公开信息的情况。
公司非常重视公司治理工作,作为一家上市不久的公司,很多方面做得还不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希望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28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切实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设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联系电话和网络平台,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和各界人士在2010年11月10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向公司提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叶永青、漆凌燕
电话:0755-33345613
传真:0755-33345607
网络平台:http://chinairm.p5w.net/ssgs/index.jsp?code=002429
邮件地址:ls@szmtc.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