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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一季度报告 2014-04-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震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4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2月13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0万股新股。公司正按照上述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变更事项 2014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吴永敏先生辞任的议案》和《关于选举范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吴永敏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范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2014年2月13日,江苏证监局出具了《关于范力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无异议的函》(苏证监函〔2014〕79号),对范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无异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力。 2014年3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庄毓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满6年,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庄毓敏女士向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金德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金德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三)收购东吴基金部分股权事项 2014年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不超过人民币11,900万元(含)的价格收购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东吴基金21%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事宜。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吴基金70%的股权,成为东吴基金控股股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营业部新设事项 2013年6月17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核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等地设立2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苏证监机构字[2013]238号),公司获准在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市虎丘区、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相城区、苏州市吴江区、苏州昆山市、苏州常熟市、苏州太仓市、苏州张家港市、无锡江阴市、浙江省嘉善县和浙江省新昌县共设立24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截止报告期末,除嘉善西塘镇证券营业部获准延期设立外,其余23家营业部已正式营业。 (五)公司获得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资格事项 2014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资格确认函》,同意公司开展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公司将根据批复,做好开展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开通登记业务电子化平台等具体事宜,依法开展该项业务。 (六)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事项 2014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公司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14]77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31亿元,有效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发行短期融资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5%以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份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参股公司: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前述本公司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目前及将来不会利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股东的利益。 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上述承诺都得到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201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6日上午9:00在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75,684,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陈翔律师、丁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4-0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委员:范力、杨瑞龙、金德环、袁维静、李莹,其中范力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杨瑞龙、金德环、韩晓梅、袁维静、马震亚,其中杨瑞龙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金德环、韩晓梅、黄祖严、张统、马震亚,其中金德环先生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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