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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4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1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名称:控股股东华西集团 2、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2013年6月25日 3、增持目的和计划: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华西集团拟根据自身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6月24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5、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3 年 6 月 24 日至 2014 年 6 月18 日期间,华西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838,10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84%,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 增持前,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06,791,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14%。增持后,华西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21,629,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98%。 6、华西集团的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7、履行承诺情况 华西集团严格履行其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华西集团承诺:自 2014 年6 月19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8、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华西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一)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增持人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的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该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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