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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06月1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信隆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9,90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905,37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担保事项尚需经政府等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2014年06月0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905,37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2014年06月0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89,905,378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李家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6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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