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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0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6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沈锦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刊登于2014年4月23日、2014年6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9日下午14点30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软件大厦A座公司12F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8日----2014年6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4年6月1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769,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323,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5,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71,6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股110,237股,占比0.15%;弃权股41,148股,占比0.06%。 2、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71,6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股110,237股,占比0.15%;弃权股41,148股,占比0.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71,49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反对股171,285股,占比0.24%;弃权股101,500股,占比0.14%。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71,6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股110,237股,占比0.15%;弃权股41,148股,占比0.06%。 5、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71,6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股110,237股,占比0.15%;弃权股41,148股,占比0.06%。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71,6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股110,237股,占比0.15%;弃权股41,148股,占比0.06%。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71,6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股110,237股,占比0.15%;弃权股41,148股,占比0.06%。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71,51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股116,237股,占比0.16%;弃权股135,148股,占比0.19%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刘爱莲女士代表所有独立董事作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峰先生、孙宪超先生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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