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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A7版)

国有股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会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资产[2009]46号)核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国有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在发行人实际发行A股数量达到本次发行的上限250,000万股时,上述股东分别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37,843,552股、4,756,871股、2,642,706股、2,642,706股、792,812股、792,812股和528,541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若发行人实际发行A股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则上述股东将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宁波港股份,直至划转数量之和达到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9月3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9月3日(周五)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日至

T-3日

9月6日至9月9日

(周一至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T-3日9月9日(周四)初步询价截止日
T-2日9月10日(周五)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9月13日(周一)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日9月14日(周二)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日9月15日(周三)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9月16日(周四)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9月17日(周五)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总量不超过250,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发行不超过1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0年9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0年9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并将于2010年9月16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为: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则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可以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约5%的股票(不超过12,500万股);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预路演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反馈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0年9月13日(T-1日)在《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年9月16日(T+2日)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3、锁定期安排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预路演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9月3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无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9月6日(T-6日)至9月9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每个配售对象每次最多可以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125,000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125,000万股;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125,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数量,即不超过125,000万股。

6、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并在2010年9月16日(T+2日)刊登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该违约情况。

7、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8、如果出现申购不足、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等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二)预路演推介安排

1、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9月6日(T-6日)至2010年9月9日(T-3日)期间,在上海、深圳、北京等地向投资者进行预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
9月6日(周一)15:30-17:00上海金茂君悦酒店二楼嘉宾厅Ⅰ+Ⅱ厅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

9月7日(周二)15:30-17:00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二楼马哥孛罗宴会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28号

9月8日(周三)15:30-17:00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二楼聚宝厅Ⅰ厅

地址:北京市西成区金融大街乙9号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预路演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010-66229301、66229302。

发行人: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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