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10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0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11月1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11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11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IPO前限售股份-个人、IPO前限售股份-法人。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电话:021-59798306
传真电话:021-59798306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