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0-3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颜卫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5,622,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622,6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说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已披露于2010 年10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李荣、丁少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材料;
2、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0-03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共计收到十一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屯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公司于2009年12月26日与山西屯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屯玉")签订了《关于"屯玉种业"战略合作之战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框架协议》");同日与屯留县农作物原种场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郭长书签订了《北京屯玉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以3600万元认购北京屯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屯玉")新增注册资本36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北京屯玉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其股本总额的60%;自然人郭长书认缴出资1800万元,实缴出资855万,认缴出资占其股本比例总额为30%;山西屯玉出资600万元,占其股本总额的10%。至此北京屯玉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认购增资详情见披露于2010年1月5日的三大证券报及巨潮网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根据《战略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拟通过北京屯玉与山西屯玉的全面合作,达到对山西屯玉的直接或间接控股,从而实现公司对玉米种业的整合,作大作强玉米种业。但截至目前,公司未能通过北京屯玉与山西屯玉就产业整合事宜达成一致,致使公司不能实现上述合作目的。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公司与山西屯玉经协商决定终止全面合作,由山西屯玉回购公司现持有北京屯玉的股权,回购价格为公司本次增资认购金额加从认购之日起至回购之日止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司拟与山西屯玉签订《北京屯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北京屯玉6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山西屯玉,股权转让总价格为3947.028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3697.47万元;结算北京屯玉与公司往来款项240万元;资金占用费9.558万元。另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与山西屯玉或北京屯玉签署的所有与本次合作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应终止。
公司在管理北京屯玉期间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未委托其进行理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终止与山西屯玉的合作。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协商,公司拟向其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协商,公司拟向其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130,000,000元),期限为一年;其中对公司总部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元),对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种业")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元)。在公司2010年度合并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达到30%之前(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总部与隆平种业综合授信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元),并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