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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0日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作价依据,按1:1的价格,受让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49%的股权,计98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49号公告《关于收购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0-050号公告《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杭州新城时代广场

  房产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时代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新城时代广场项目的开发主体。鉴于目前新城时代公司已经完成项目结算,合作双方利润已经完成分配,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城时代公司的后续结算工作,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与浙江中豪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980万元的价格收购浙江中豪所持新城时代公司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新城时代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豪成立于1999年9月27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80号,法定代表人:徐国耀,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建设、经营。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浙江中豪持有的新城时代公司49%的股权。

  新城时代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9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浙江中豪出资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专项开发、经营杭政储出(2005)54号地块,商品房销售。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9,718.87万元,净资产1,786.67万元;2009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32.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以980万元人民币收购浙江中豪持有的新城时代公司49%的股权。

  2、付款时间:

  转让价款在2010年11月30日前交割。

  3、股权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0年11月10日。

  (二)定价原则

  双方协商以新城时代公司2010年11月10日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作价依据,按1:1的价格,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0万元。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城时代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更有利于新城时代公司后续的经营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5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0年11月17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向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城东公司")增资人民币9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滨江城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5,000万元;决定向杭州曙光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之城公司")增资人民币8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曙光之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本次增资的具体实施分别授权滨江城东公司和曙光之城公司经理全权办理。

  二、增资主体介绍

  此次增资主体为公司,无其他增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滨江城东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108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372.48万元,净资产4,995.33万元,2009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4.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曙光之城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1号325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曙光之城公司原名称为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滨江城东公司和曙光之城公司的资本金,使金色黎明一期项目和曙光之城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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