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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4-052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的说明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告了《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和《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说明》,应广大投资者和媒体的关心,现就置入资产北京弘高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弘高设计”)100%股权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一、评估概述 1、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东洲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0210049005)。 2、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3、被评估对象:弘高设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方法:东洲评估根据弘高设计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其进行评估。 5、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东洲评估就置入资产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239231号),弘高设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合并口径)为41,761.54万元;按照收益法评估,弘高设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83,750.00万元,增值额241,988.46万元,增值率579.45%;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弘高设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77,298.56万元,增值额235,537.02万元,增值率564.00%。 二、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原因 (一)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弘高设计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注:账面价值为弘高设计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账面价值。 (二)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分析 在资产基础法下,弘高设计的评估增值主要来自于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弘高设计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整体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其中,弘高设计所持有的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弘高装饰”)100%股权的评估增值是其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主要部分。
1、弘高装饰的评估结果及评估增值原因 (1)弘高装饰的评估结果 东洲评估根据弘高装饰的特性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弘高装饰进行整体评估: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弘高装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弘高装饰自身的合并口径)27,574.08万元,评估值为27,626.14万元,评估增值额520,562.08元,增值率0.19%;按照收益法评估,弘高装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弘高装饰自身的合并口径)27,574.08万元,评估值为263,000.00万元,增值235,425.92万元,增值率853.79%。 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1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弘高装饰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63,000.00万元。 1弘高装饰收益法下的详细评估过程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9日公告的《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弘高装饰的评估增值原因 ①弘高装饰属于建筑装饰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账面有形资产的价值无法反映其真实的盈利能力乃至企业价值,其项目管理能力、行业口碑、过往案例等无形资产是其企业价值的核心,弘高装饰系国内知名建筑装饰企业,过往案例丰富,行业口碑良好,竞争优势较为显著。 ②由于建筑装饰行业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弘高装饰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前景可期。 2、弘高设计所持“长期股权投资-弘高装饰”评估增值的补充说明 在本次评估中,东洲评估基于弘高设计母公司报表口径对其进行评估。在弘高设计母公司报表口径下,其所持弘高装饰100%股权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存在。同时,弘高设计基于其对弘高装饰的控制地位对弘高装饰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即以取得股份所支付的初始成本8,212.59万元来计价。以此作为评估增值的比较基础,与弘高装饰的评估值263,000.00万元进行比较,增值254,787.41万元,增值率3,102.40%。若以弘高装饰账面净资产27,574.08万元(弘高装饰自身的合并口径)与评估值263,000.00万元比较,增值235,425.92万元,增值率853.79%。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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