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2014-06-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律师于2014年6月19日参加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于工作疏忽,在法律意见书第三部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对所审议的第4.7、4.8、4.9项议案名称披露有误,现做更正披露如下,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更正前: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4.7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8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9选举卞永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更正后: 4.7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8选举王志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9选举卞永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律师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