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山推国际事业园研究院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62,071,947股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162,0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工程机械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2,071,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顾峰律师、项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山推股份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