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2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 148,000,000股
发行价格: 5.7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8436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82209.20万元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浙江商裕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 | 12个月 |
2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00 | 12个月 |
3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12个月 |
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12个月 |
5 | 吕志炎 | 1,700 | 12个月 |
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12个月 |
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2个月 |
8 | 赵龙 | 1,200 | 12个月 |
9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10 | 天津证大金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 | 12个月 |
合计 | 14,800 | |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 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木业”、“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2月27日进行了公告。
2、2010年3月15日,发行人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3月16日进行了公告。
3、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的具体项目及构成比例的议案》,并于2010年3月17日进行了公告。
4、2010年6月18日,发行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0年6月19日进行了公告。
5、2010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并于2010年7月7日进行了公告。
6、2010 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申请。
7、2010 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23 号),核准宜华木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5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情况
宜华木业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14800 万股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14800万股。
3、发行价格:5.70元/股。
4、发行方式:现金认购
5、锁定期安排:特定投资者认购股票的锁定期均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6、承销方式:代销
7、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9.20万元。
8、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0 年10月22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第367号”《资金验证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将84,360万元认股款项存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宜华木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
2010 年10月23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广所验字[2010]第090057501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 年10月22日止,各发行对象实际缴纳认股资金84,36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2,000万元后,宜华木业实际收到认股资金82,360万元,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150.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9.2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14,800万元,资本溢价67,409.2万元。
2010 年10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决议,以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发行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与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为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公平、公正,为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浙江商裕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00 | 12个月 |
2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800 | 12个月 |
3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12个月 |
4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12个月 |
5 | 吕志炎 | 1,700 | 12个月 |
6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12个月 |
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2个月 |
8 | 赵龙 | 1,200 | 12个月 |
9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800 | 12个月 |
10 | 天津证大金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0 | 12个月 |
合计 | 14,800 |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 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商裕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5楼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1号楼1521室
法定代表人: 胡幼善
主要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5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境内非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8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3、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叁佰捌拾柒万玖仟壹佰柒拾元整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雷杰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200 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注册资本:167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上海市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200 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5、吕志炎
(1)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458号桂花城栖霞苑9-2-201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700 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陆亿壹仟万元
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华旭国际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200 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境内非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肆亿壹仟捌佰万元整
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6室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20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8、赵龙
(1)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枣园东路92号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2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9、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国有法人
注册地址: 延陵西路23、25、27、2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办公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2509室
法定代表人: 姜忠泽
主要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企业财产保险代理(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工业生产资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800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10、天津证大金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 其他
注册地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B076
注册资本:叁亿零壹佰柒拾万
办公地点: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1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南松
主要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2)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
认购数量:1200 万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与本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情况,亦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0年10月14日,公司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28.34% | 284,673,411 | 184,147,139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2.79% | 27,999,831 | 0 |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1.51% | 15,200,000 | 0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1.49% | 14,979,944 | 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1.04% | 10,460,886 | 0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0.70% | 7,000,000 | 0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 流通A股 | 0.70% | 6,999,983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0.69% | 6,885,524 | 0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流通A股 | 0.60% | 5,999,987 | 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流通A股 | 0.60% | 5,999,944 | 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日2010 年10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24.70% | 284,673,411 | 184,147,139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2.43% | 27,999,831 | 0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流通A股 | 1.82% | 20,979,855 | 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1.74% | 20,000,000 | 20,000,000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1.56% | 18,000,000 | 18,000,000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流通A股 | 1.56% | 18,000,000 | 18,000,000 |
吕志炎 | 流通A股 | 1.47% | 17,000,000 | 17,000,000 |
荣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1.32% | 15,200,000 | 0 |
浙江商裕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流通A股 | 1.30% | 15,000,000 | 15,000,000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流通A股 | 1.04% | 12,000,000 | 12,000,000 |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流通A股 | 1.04% | 12,000,000 | 12,000,00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流通A股 | 1.04% | 12,000,000 | 12,000,000 |
天津证大金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流通A股 | 1.04% | 12,000,000 | 12,000,000 |
赵龙 | 流通A股 | 1.04% | 12,000,000 | 12,000,000 |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8,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52,662,718股。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84,673,41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4.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国家持有股份 | |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84,147,139 | 0 | 184,147,139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 |
8、其他 | | 148,000,000 | 148,000,00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84,147,139 | 148,000,000 | 332,147,13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A股 | 820,515,579 | 0 | 820,515,579 |
B股 | | | |
H股 | | | |
其他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820,515,579 | 0 | 820,515,579 |
股份总额 | | 1004,662,718 | 148,000,000 | 1,152,662,718 |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资产总额、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变化的前提下,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22,092,000.00元、以2009 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资产总额由4,615,970,080.35元增加到5,438,062,080.35元,增加17.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2,892,069,596.05元增加到3,714,161,596.05元,增加28.43%;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由37.22%下降到30.91%,下降6.31 个百分点。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现由一家具有突出制造能力的家具生产企业,发展为具有上游的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下游的营销网络并强的纵向一体化业务模式的先进家具经营企业,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品牌知名度,扩大在国内的市场份额,有效降低公司对出口依赖所面临的风险。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4,673,411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4.70%,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更加严格,有利于公司股东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宜华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保荐代表人: 陈家茂、贺小社
项目协办人: 陈慎思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衍军、胡涛、陈运兴、林焕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楼
联系电话:(020) 87555888
传真:(020) 87557566
(二)发行人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童新
经办律师: 娄建文、白燕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
联系电话:(0755)83679865
传真: (0755)83679694
(四) 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韶华、洪文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3、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6、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4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23号”文核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10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3,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092,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75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三届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
1、公司已在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0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4,480.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期限三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0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15,27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期限三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已在交通银行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0年10月28日,专户余额为7,603.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期限三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广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家茂、贺小社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广发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时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广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广发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3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以通讯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