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
(五)主持人:李永明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5人,代表股份5,176,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9,200,379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99.80%;反对195,000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08%;弃权337,242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总股数的0.12%。
(二)表决结果:第一项议案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即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情况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项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二)律师姓名:余北群、李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