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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547,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1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张谦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9,54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9,54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9,54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9,54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张谦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本公告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 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3年12月,皇冠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万股股份(占皇冠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9.0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4%)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3年12月31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2、2014年1月,皇冠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万股股份(占皇冠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39.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4年1月6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目前皇冠实业持有本公司50,766,972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0,000,000股,占皇冠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8.4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4%。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未获悉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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