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46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28日以书面传真、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铺的议案》。董事陈建成、范志龙、王彩萍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董事王希全在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同意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占该公司20.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邱跃先生(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一间商铺,建筑面积共2269.43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28,186,321元出售给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共627.2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7,994,354元出售给邱跃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0-047公告)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47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邱跃先生、章小芬女士和严娟兰女士、顾越红女士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一间商铺,建筑面积共2,269.43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28,186,321元出售给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将卧龙天香西园5号楼两间商铺,建筑面积共627.24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7,994,354元出售给邱跃先生;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5.8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05,551元出售给章小芬女士;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35.8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312,706元出售给严娟兰女士;将卧龙天香西园21号楼一间商品房,建筑面积共57.08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535,363元出售给顾越红女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虞市信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占该公司20.5%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邱跃先生:为公司最终母公司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章小芬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严剑民先生的配偶。
严娟兰女士:为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严剑民先生的妹妹。
顾越红女士: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谢俊虎先生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卧龙天香西园商铺和住宅。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根据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卧龙天香西园与上述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卧龙地产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八日